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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热点】佛山陶瓷协会状告建材协会案:百万扶持资金去哪了?

字号+作者:张艳利 来源:佛山企业界 2015-11-27 18:14 我要评论()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

11月24日,佛山市陶瓷协会状告市建材协会侵害名誉权一案在禅城区法院开庭。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两个:一是原告(陶瓷协会)是否故意绕开了市政府或主管部门

  11月24日,佛山市陶瓷协会状告市建材协会侵害名誉权一案在禅城区法院开庭。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两个:一是原告(陶瓷协会)是否故意绕开了市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授权;二是100万元资金的花费去向。

  原告律师陆沛林在法庭上陈述,被告诽谤原告“三次申请‘佛山陶瓷’集体商标均故意绕开市政府的授权”。陆沛林说,从2008年起,佛山市人民政府便发布了《印发佛山陶瓷产业扶优持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和《转发市工商局佛山市创建区域品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 红头文件,有明确要求并支持原告创建区域品牌,申请“佛山陶瓷”商标注册工作,原告没有任何理由绕开政府,躲避监管。

  “这只能说明政府支持‘佛山陶瓷’商标的注册工作,事实上,原告并没有向相关部门提出授权申请。”市建材行业协会秘书长孔海发说,根据规定,申请以地理标志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的,应该经该地区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,而原告没有授权证明,被驳回是必然的。“原告曾三次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‘佛山陶瓷’商标,然而三次申请中,均未向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授权申请,市陶瓷行业协会不可能不清楚国家的法律、法规,因此故意绕开便成为事实。”

  原告还认为,被告宣称的“花费政府资金100万元仍未获得成功,是没有按照国家法定程序走,造成了腐败行为的孳生”是歪曲事实和恶意攻击。

  被告认为,一个商标申请只需要3000元,花费100万元且10年未申请下来,要求原告提供有关财务凭证以及公开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。

  原告承认100万元已经实际到账。陆沛林说,100万元不是全部拿去注册商标,而是从2005年到2012年用了7年时间完成了“创建‘佛山陶瓷’区域品牌的项目,7年时间100万不算多。原告列举出,7年来主要完成了六项工作,包括制定“佛山陶瓷”区域品牌产品质量标准、制定“佛山陶瓷”区域品牌管理办法、组成29家首批区域品牌成员企业、两次申请“佛山陶瓷”集体商标工作等。经费开支主要有:商标征集费10万元、商标申报费5万元、产品质量标准的编写,管理办法和细则的编写,专家审定费,产品检测费,标准印刷费等共40万元、新闻发布会30万元和其他15万元。

  最终,审判长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?陶瓷协会表示愿意调解,但市建材协会必须在媒体公开道歉。而市建材协会则表示不同意调解。

  “佛山陶瓷”三次申请为何均失败?

  佛山陶瓷驰名中外,然而,仿冒佛山陶瓷的现象遍地都是。由于“佛山陶瓷”集体商标的申请之路一路艰难,至今,“佛山陶瓷”也没有一个正式的名分。

  记者从市陶瓷行业协会了解到,2005年协会开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“佛山陶瓷”的集体商标,但由于带有“佛山”二字被驳回了。因为按照规定,县级以上的地名不宜注册商标。

  2010年,根据佛山市政府“建设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”的要求,市政府印发了《转发市工商局佛山市创建区域品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明确要求陶瓷行业协会设计注册“佛山陶瓷”集体商标。于是2010年,市陶瓷协会专程派人到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商标注册程序,有关人员以佛山市志对佛山陶瓷表达不清晰,没有看出佛山陶瓷与佛山地域的关系为由,再次拒绝了“佛山陶瓷”的申请。

  2011年,工商部门向协会建议,因为集体商标注册确实不易,建议协会先注册“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”的集体商标,2011年6月,协会申请注册了“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”商标,于2012年获批。

  可以说,2011年的商标申报不是没有获批,而是陶瓷协会依据之前情况就没有申请“佛山陶瓷”的集体商标。这一说法记者也从市陶瓷协会证实。而第三次2014年7月,市陶瓷协会再次申请的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,是集体商标的一种,但需要证明产品和地域不可替代的联系,市陶瓷协会副秘书长潘勇文称,之所以2014年再次申请,是因为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,修改了佛山的地方志,将佛山地域的特有原材料“黑泥和岗砂”作为佛山陶瓷不可替代的地理条件。但今年9月30日,这一申请同样遭遇驳回。据称,驳回的理由则跟二个协会的争夺和没有市政府的授权有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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